佛山源海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源海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某某精工建材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民初1746号
原告:佛山源海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四座180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570148330L。
法定代表人:列丽敬。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红斌,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鑫莹,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精工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河宕村委河南工业大道北侧佛山市鸿艺建材城A座首层W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W6K2E86。
法定代表人:郭志勇。
被告:郭志勇,男,1983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原告佛山源海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精工建材有限公司、郭志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源海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821元,由原告佛山源海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邱建聪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罗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