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黄骅市长实商贸有限公司、拓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83财保768号
申请人:黄骅市长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常郭镇齐赵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MA07KWTUX8。
法定代表人:李瑞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晓雨,河北冀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长垣市蒲北区防腐工业园惠济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358060008E。
法定代表人:王继堂,总经理。
申请人黄骅市长实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黄骅市长实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价值431348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677元,由申请人黄骅市长实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胡志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吴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