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旭日红建设有限公司

***、***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2801民初2047号 原告:***,男,1971年9月30日生,汉族,个体,户籍所在地青海省乌兰县,现住址与户籍所在地一致,身份证号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庆,青海大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5年2月26日生,汉族,个体,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现住址与户籍所在地一致,身份证号XXX。 被告:***,男,1969年12月13日生,汉族,个体,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现住址和户籍所在地一致,身份证号XXX。 被告:四川旭日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南隆镇北环路中*****小区四幢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1665399132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四川旭日红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支付其7万元,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自愿撤回起诉,其撤诉理由成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申  旭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尕藏卓玛 书 记 员 杨 海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