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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申请***等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改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藏2526执50号 申请执行人:***,男,2011年7月24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开江县。 申请执行人:***,女,1961年12月28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开江县。 申请执行人:**发,男,1980年6月28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开江县。 申请执行人:***,女,1975年7月21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开江县。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2月24日出生,住所地重庆市永州区。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5月28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开江县。 申请执行人:***,女,1990年5月18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阳春市。 申请执行人:余熙钤,男,2014年4月21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开江县。 申请执行人:***,女,1965年9月11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开江县。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9月17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达县。 申请执行人:***,女,2004年1月23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开江县。 申请执行人:**,男,2009年9月18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开江县。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10月25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开江县。 被执行人:***,男,1985年4月7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盐源县。 被执行人:***,男,1963年8月7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达县。 被执行人:四川旭日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部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0年12月21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广汉市。 ***等申请***等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改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藏2526民初1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等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等与被执行人***等附带民事赔偿一案,通过线上线下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信息以及工程款拨付情况等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均显示被执行人***等人名下目前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改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藏2526民初12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四川旭日红建设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培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索南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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