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佰成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镇分公司、广东佰成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2072民初12866号
原告:***,男,1988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市*********。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镇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前座。
主要负责人:亓全平,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广东佰成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第三层)。
主要负责人:黄素华,该分公司负责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柯瑞文,该公司经理。
被告:广东佰成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之211、221房。
法定代表人:关键铭,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镇分公司、广东佰成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佰成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3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惠楠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吴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