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591执101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东营顺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山东金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金开泰恒安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金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金开绿科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东营鑫静雅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女。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鲁05591民初116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1283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