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镶白旗锦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乌某与正镶白旗锦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武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2525民初218号
原告:乌某。
被告:正镶白旗锦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告:武某。
原告乌某诉被告正镶白旗锦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武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乌某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乌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乌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6.95元(原告乌某已预交),由原告乌某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