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02执9231号
申请执行人遵义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16)黔0302民初1636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后,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302执923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1月30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