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2826民初1286号 原告:***,男,1985年11月21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北省咸丰县,公民身份号码:42282619********。 委托诉讼代理人:**,咸丰县开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住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678447924X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湖北咸丰人,住咸丰县。 第三人:**,男,湖北咸丰人,住咸丰县。 原告***与被告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与他人的利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32元(已减半),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