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衡阳市德丰暖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406执115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衡阳市德丰暖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湘0406民初1393号民事判决书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9月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10804元。经强制执行,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