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202执60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尔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株洲嘉合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南尔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嘉合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202民初105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尔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嘉合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202民初10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文 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谭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