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人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金人电气有限公司、山东天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828执52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人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经济开发区金泰路西、锦绣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756352516C。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天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小雪镇陵兖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760981470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金乡县人民法院(2018)鲁0828民初38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