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某、辽宁红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303执恢91号
于某某(申请执行人)、辽宁红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于某某与辽宁红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79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842元,其中,本金7792元,执行费50元。至此,于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鞍经开劳人仲字【2022】第49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