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浩展经贸有限公司

云南浩展经贸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盘法民催字第28号
申请人:云南浩展经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云南浩展经贸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于2014年7月21日申请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钟付聪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