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通建设有限公司

建德市旭阳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浙江宏通建设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淳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127执1167号 申请执行人:建德市旭阳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宏通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建德市旭阳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宏通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经法院强制执行,共执行到位案款384388.44元、执行费5774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