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江西宏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九江市迅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4执恢3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邮政枢纽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2550859338E。
负责人:雷斌,该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江西宏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市迅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九瑞大道西泰山路**中星宜景湾花苑**不分单元**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16522162Q。
法定代表人:陈宣伍,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九江市浔阳区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九江市浔阳区十里大道**,组织机构代码:15942220-5。
法定代表人:邹彩平,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吕家义,男,1975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梅县。
被执行人:汤丽霞,女,196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
被执行人:邹彩平,男,1968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与江西宏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市迅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市浔阳区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吕家义、汤丽霞、邹彩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7月6日作出(2020)赣04执恢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九江市浔阳区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证号为九房权证浔字第**、第××号的房产。本院分别于2020年10月8日和10月26日在淘宝网进行第一次和第二次司法网络拍卖,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变卖被执行人九江市浔阳区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证号为九房房权证浔字第**、××号的房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易仁旺
审判员  周 敏
审判员  熊 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帅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