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4执恢34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邮政枢纽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2550859338E。
负责人:雷斌,该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江西宏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市迅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九瑞大道西泰山路**中星宜景湾花苑**不分单元**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16522162Q。
法定代表人:陈宣伍,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九江市浔阳区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九江市浔阳区十里大道**,组织机构代码:15942220-5。
法定代表人:邹彩平,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吕家义,男,1975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梅县。
被执行人:汤丽霞,女,196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
被执行人:邹彩平,男,1968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与江西宏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市迅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市浔阳区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吕家义、汤丽霞、邹彩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5)九中民二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西宏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市迅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市浔阳区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吕家义、汤丽霞、邹彩平未履行生效发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以(2018)赣04执恢13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续行查封了被执行人九江市浔阳区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证号为九房权证浔字第**、第××号的房产和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邹彩平名下位于九江出口加工区的xx房产。因被执行人邹彩平名下的上述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九江市浔阳区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证号为九房房权证浔字第**、××号的房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易仁旺
审判员 周 敏
审判员 熊 江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帅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