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14民初50号
原告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因本院受理的(2020)豫14民初58号案件即原告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委托进行司法审计,本案的审理须以(2020)豫14民初58号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李清振 审判员  朱利民 审判员  宋 健
书记员  李国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