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测绘院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与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镇人民政府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17民初928号
原告:山东省国土测绘院,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表人:***,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济南市钢城区。
原告山东省国土测绘院与被告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镇人民政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2019年7月12日,山东省国土测绘院向本院提出申请,因被告已自动履行,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山东省国土测绘院提出申请,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省国土测绘院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山东省国土测绘院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