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淮安某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891执1999号
淮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淮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申请标的为: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首馥豪园二期1、3、5号楼外墙保温层,按照(苏交科[2022]建鉴字第4号)确定的维修方案履行维修义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鉴定费86000元,由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执行人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并支付执行费1190.60元。申请执行人淮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同意结案。至此,淮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苏0891民初152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