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必克(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斯必克(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湘0103民初7911号******
原告:斯必克(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奉金路666号、668号1-4幢。******
法定代表人:StephenTSORIS。******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中建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2元,由*****(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倩******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