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2元,由*****(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自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