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飞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广西广飞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某某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桂0103执219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西广飞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写字楼15层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密。
被执行人***,男,198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广西广飞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桂01民终104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以(2020)桂0103执219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因***履行完毕,解除上述账户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黄郁
审判员黄健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