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

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民初15156号   原告: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5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 原告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与被告***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714元,原告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承担9357元,其余9357元由本院退回原告。     审  判  员      王  蔚       二○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陈  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