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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海花、**建等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104民初90号 原告:韩海花,女,1965年3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市井陉县。 原告:**建,男,1994年6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市井陉县。 原告:***,男,2001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市井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未到庭),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9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市鹿泉区。 被告:***,男,197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市鹿泉区。 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地址:***市新华区**国际**。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现住***市长安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地址:***市桥**中山西路*******(**)****16层及25层2501房间。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实习律师)。 被告:河北汇捷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市桥西,地址:***市桥**三简路与简西街交口良兴美嘉城**楼****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女,198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经理,现住***市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河北国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鑫汇隆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市高新区丰产路,地址:***市高新区丰产路**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0年11月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务,现住***市长安区。 原告韩海花、**建、***与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河北汇捷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汇隆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原告韩海花、**建、***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河北汇捷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汇隆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韩海花、**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海花、**建、***撤回对被告河北汇捷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汇隆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常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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