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05执3909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虎丘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锦峰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贺宇晨。
申请执行人:苏州高新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秀水桥南太湖大道999号。
法定代表人:余黎康。
被执行人:***,男,1972年1月22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
被执行人:李苏逸,男,1964年4月29日生,汉族,住苏州新区。
被执行人:**,女,1964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苏州市。
被执行人:苏州高新鸿图影视动漫有限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寺桥南街2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苏逸、**、苏州高新鸿图影视动漫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505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李苏逸、**、苏州高新鸿图影视动漫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金钱支付18131102元及将二申请执行人持有苏州高新鸿图影视动漫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被执行人***、李苏逸、**名下,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86031元,合计18217133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李苏逸、**相继至本院申报了财产,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要通过协商妥善处理本案,但协商进程缓慢,后本院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47432元,其中扣划李苏逸XXXXXX元、扣划***XXXXX元、扣划**XXXXXX元、扣划苏州高新鸿图影视动漫有限公司XXX元,优先扣除本案执行费86031元后,余款361401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另外,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苏州工业园区XX幢XX室、吴中区XX号、苏州工业园区XX号XX幢XX室房产三宗;查封被执行人李苏逸与妻子名下位于苏州高新区XX幢XX室、位于苏州市姑苏区XX幢XX室房产二宗;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苏州市姑苏区XX幢XX室房产。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4月19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二次协商,达成和解方案如下:
一、2020年11月20日,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签订《苏州高新鸿图影视动漫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下称“《回购协议》”),其中第二条约定:苏州高新鸿图影视动漫有限公司曾向申请人借款XX.XX万元,***、李苏逸及**为该笔借款的债务人及共同还款人,***、李苏逸及**承诺在《回购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该笔借款的偿还义务,若未按期足额履行,则每延迟一天按延迟支付部分的0.5‰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该笔借款至今仍未偿还。和解协议的生效以被执行人***、李苏逸及**向申请人还清该笔借款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XXXXXX.X元为前提。为进一步明确,因法院此前已划扣的执行款无法抵充该部分款项,被执行人应另外全额支付XXXXXX.X元至申请人账户中。该笔款项XXXXXX.X元在2022年5月10日之前支付完毕后,解除三个被执行人的限高、银行帐户、股票、基金及X辆车的查封。
二、被执行人按照以下方式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本金XXXX万及利息:XXXX万元股权回购款及利息支付问题:如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则和解协议签订日前,利息按原《投资协议书》约定的活期存款利息即0.35%标准计算至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该部分利息于2022年7月30日前偿还。和解协议签订日后XXXX万本金的利息按照每一期还款的本金数额计算定期存款利息。此前法院已划扣的执行款为361401元,扣除本案案件受理费131102元后余230299元,该部分金额优先抵充和解协议签订前的利息。具体还款时间、金额、计算方式如下表:
序号
支付金额 (元)
支付期限
计算方式
1
XXXXXX
2022年 7月30日
XXXXXX
2
XXXXXX
2022年12月30日
XXXXXX
3
XXXXXX
2023年12月30日
XXXXXX
4
XXXXXX
2024年12月30日
XXXXXX
5
XXXXXX
2025年12月30日
XXXXXX
6
XXXXXX
2026年12月30日
XXXXXX
7
XXXXXX
2027年12月30日
XXXXXX
合计
XXXXXX 及和解协议签订日前的利息
如后续资金提前偿还,则提前偿还的本金对应的利息按照对应欠付时间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360*实际欠付日计算,如上述任一期款项未足额按时偿还,此前已偿还的全部款项优先偿还已产生的利息。
被执行人在指定日期前将款项支付至申请人的账户中,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XXXXXXX
开户行:XX银行XX支行
三、各被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为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项下义务向申请人提供如下财产进行执行担保,担保范围涵盖和解协议及原判决书项下被执行人的全部履行义务。
1、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XX号XX室的住宅;
2、被执行人***与金XX共同共有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XX幢XX室的非居住房地产;
3、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苏州吴中区XX号的非居住房地产;
4、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楼××室的公寓;
5、XXXXXXX(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所有的位于苏州市XX路XX号的非住宅房地产。在和解协议签订之后,三个被执行人三天之内将该宗不动产上的抵押权涤除,确保该不动产权属没有负担。
四、在和解协议生效之后,各被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在申请人的协助下将上述追加执行担保所涉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余值应超过XXXX万元),并向申请人提供他项权证等证明文件。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对**位于苏州市姑苏区XX号XX幢XX室、被执行人李苏逸与妻子名下位于苏州高新区XX幢XX室、位于苏州市姑苏区XX幢XX室房产的查封。
五、被执行人***与其妻子金XX所有的位于苏州市吴中区XX幢XX室不动产作为对上述履行方案中2022年7月底支付XXXXXXX.X元的保证,被执行人***与其妻子金XX应当向法院作出书面保证书,另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法院收到保证书及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之后对该不动产办理查封手续,待2022年7月底将该款项支付完毕,法院再予以解封。如被执行人***在2022年7月底不按期支付该笔款项,则法院可在该笔款项金额范围内对该宗房产强制执行。
六、被执行人***、**承诺所办理抵押登记保证本案履行时已出租的上述五宗房产的租赁真实,并将相关租赁合同提供给法院登记备案。租赁合同履行完毕需要续租的,则承租人不能对抗申请人的抵押权。
七、被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一致同意,和解协议生效的条件如下:
1、被执行人于2022年5月10日前足额支付XXXXXX.X元借款本金及违约金至申请人账户中;
2、如果***的妻子金XX不同意将苏州市吴中区XX号XX幢XX室不动产对第一期履行金额XXXXXX.X元作物的保证,则将以2022年7月30日***支付XXXXXX.X元作为和解协议的生效点。
八、申请人视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及抵押物的市场价值等因素决定是否解除对应被执行人还款金额价值的房产的抵押。
九、若被执行人及和解协议所涉相关权利人未按照和解协议的任意一条履行相应义务,申请人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书,案号:(2021)苏0505民初396号,就和解协议中对原判决书所作出的让步均全部作废。
十、若被执行人及和解协议所涉相关权利人未按照和解协议的任意一条履行相应义务,申请人有权处置和解协议中所列财产,有权要求以物抵债或者其他处置方式,被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抗申请人,并无条件积极配合申请人处置该些房产。
和解协议签订之后,被执行人***之妻子金XX于2022年4月22日向本院出具担保书,承诺以其名下位于苏州市吴中区XX号XX幢XX室不动产作为***在2022年7月31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第二笔款项的物保。2022年4月24日本院裁定查封了金XX名下的上述房产。2022年4月28日***向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支付XXXXXX.XX元。至此,上述和解协议生效。本院已根据双方在和解协议中的约定,解除了三被执行人的限高、银行账户、股票、车辆的强制措施。
2022年4月24日本院依据(2021)苏0505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的主文向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市场监督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申请执行人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高新鸿图影视动漫有限公司XX.XXXX%股权分别变更登记至被执行人***、李苏逸、**名下,其中***、李苏逸占X.XXXX%股权,对应注册资本X万元、**占X.XXXX%股权,对应注册资本XXX.X万元;将申请执行人苏州高新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高新鸿图影视动漫有限公司XX.XXXX%股权分别变更登记至被执行人***、李苏逸、**名下,其中***占XX.XXXX%股权,
对应注册资本XXX.X万元、李苏逸占X.XXXXX%股权,对应注册资本X万元、**占X.XXXX%股权,对应注册资本XXX.X万元。
上述过程有和解协议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过长,致本案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继续有效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案应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21)苏0505执390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新阶
审判员 张 弛
审判员 王 宁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邢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