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与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706民初5851号
原告:连云港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浩轩。
被告: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连云港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原告连云港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连云港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连云港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121元,减半收取3061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