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悦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悦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淮安丽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826执101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悦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97365439727,住所地洪泽县(328省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程晨,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淮安丽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涟水县。
法定代表人:张中华,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涟水县人民法院(2020)苏0826民初360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03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履行通知,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淮安丽都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涟水县海安路西侧县法院北侧丽晶首府丽晶大酒店。
二、未经本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买卖、转户、抵押等。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嵇海峰
审判员  周 剑
审判员  唐 堂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汪冬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