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金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苏0891执45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金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79381875XL,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9月1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阜宁县。 本院在执行江苏金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3)苏0891执450号案件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申请执行时效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伏 健 审判员  罗春国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丁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