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6)浙0502执1738号
申请执行人国网浙江浙电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州林润化纤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国网浙江浙电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林润化纤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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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