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信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96号



原告:***,女,196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叙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海伟,北京博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信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上庄村688号。

法定代表人:彭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锋,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先才,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信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张 蕾

二〇二〇年 八 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文敬

书 记 员 张静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