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96号
原告:***,女,196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叙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海伟,北京博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信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上庄村688号。
法定代表人:彭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锋,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先才,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信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张 蕾
二〇二〇年 八 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文敬
书 记 员 张静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