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楷腾建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楷腾建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民初25460号
原告:深圳市楷腾建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梅北路**特发文创广场L447-L44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39293A。
法定代表人:陈达亮。
被告: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正大时代华庭******108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41506Y。
法定代表人:张明敬。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楷腾建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其已与被告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楷腾建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楷腾建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2848元,减半收取11424元,由原告深圳市楷腾建业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22848元,可申请退回11424元)。
审 判 长  刘国欢
人民陪审员  林耿星
人民陪审员  郭伟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张锦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