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众诚建材有限公司东安分公司与衡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2执恢19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众诚建材有限公司东安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衡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关于永州市众诚建材有限公司东安分公司申请衡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1月16日立案执行,并于2023年01月20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