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家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忠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家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116执108号
南京忠宏贸易有限公司、***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忠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的(2020)苏0116民初2679号民事调解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本院(2020)苏0116民初2679号民事调解书第三项、第四项确定的“***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货款232978元及案件受理费2685.5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苏0116民初2679号民事调解书第三项、第四项确定的“***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货款232978元及案件受理费2685.5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