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辽1104民初1974号
原告沈阳中冶检测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忠旺高精盘锦铝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原告沈阳中冶检测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中冶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705元(已预交),减半收取4852.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白利学
书记员 张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