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冶检测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辽宁菁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民初19061号
原告:沈阳中冶检测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23号。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被告:沈阳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55号。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被告:辽宁菁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沈东五路31号。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原告沈阳中冶检测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辽宁菁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6日立案。原告沈阳中冶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沈阳中冶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