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万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边永建与河北新万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84民初1259号
原告边永建,男,汉族,1974年3月29日出生,现住唐山市开平区。
委托代理人尚卫国,河北朗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新万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保定市竞秀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边永建诉被告河北新万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边永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河北新万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中23万元存款予以保全。
本院认为,原告已提供担保,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对被告河北新万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23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1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月××日
书记员*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