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2802民初4006号
原告:***,男,1965年1月2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恩施市人,住恩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荆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荆门市东宝区***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180118910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恩施市凤天路113号第1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309729545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4年7月14日出生,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系胜炜公司员工,住恩施市。
原告***与被告湖北荆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6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3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910元,减半收取计345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法 官 助 理 **
书记员(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