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康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新光高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康思特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02执恢341号
陕西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陕西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陕西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陕西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2798621.4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9631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本院依法终结执行;嗣后,申请执行人陕西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的标的为:2798621.4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9631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时扣除已履行部分,以双方对账为准);在恢复执行过程中,经与双方当事人谈话确认:申请执行人陕西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领取案款2851367元,再由被执行人陕西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给付案款501070元,该案执行完毕;嗣后,本院自陕西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账户扣划后,已全部返还申请执行人陕西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