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亿通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亿通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404民初4962号
原告:陕西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某某,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原告陕西某某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某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陕西某某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系自愿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陕西某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761元,减半收取计9380.5元,由陕西某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君涵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徐 婧
书 记 员 樊晓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