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1财保1008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西安正广欣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1MA6U5GF52U。
法定代表人:陶雪劲。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雷,男,1991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陕西亿通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77800109Q。
法定代表人:王冬。
被申请人:***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3MA6TJNHK2W。
法定代表人:肖小辉。
被申请人:西安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3MA6TJM1C2K。
法定代表人:肖小辉。
西安正广欣建材有限公司与西安云岭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陕西亿通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4日作出(2022)陕0111财保813号民事裁定,续行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亿通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64392.17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2022年9月5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西安正广欣建材有限公司与西安云岭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陕西亿通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解除保全申请人西安正广欣建材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已准许其撤诉。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上述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亿通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64392.17元的冻结或其他等额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菊娜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喻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