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卓防火门有限公司

安徽文卓防火门有限公司、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0303执508号
申请人:安徽文卓防火门有限公司,住所肥东县撮镇镇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纬三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YGME41。
法定代表人:宣金华。
被执行人: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101204424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国投综合大楼16-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DJFC7K。
负责人:***。
申请人安徽文卓防火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周洲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