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保2043号
申请人:广州千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北路620号卡弗·PARK5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679702665L。
法定代表人:徐枭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良辉,系该司职员。
担保人: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181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88949915Y。
法定代表人:古国红。
被申请人:佛山林至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新城E26街区互牌大道1号之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673145204Q。
法定代表人:王博伟。
申请人广州千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林至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0604民初16376号],申请人广州千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林至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6681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州千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佛山林至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6681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87元,由申请人广州千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小敏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何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