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千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千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楚宴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11民初10680号
原告:广州千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北路602号卡弗·PARK507室。
法定代表人:徐枭敏。
被告:广州楚宴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1181号附楼自编之二。
法定代表人:罗清芝。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千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楚宴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广州千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广州千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千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7.5元,由原告广州千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肖録婷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卢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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