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苏北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苏0722民初5988号 原告:***,男,1952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连云港市开发区。 被告: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苏北分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云山街东方花园C40号。 负责人:**,经理。 被告: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正东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连云港富邦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沈圩街原铝镁粉厂内二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苏北分公司、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富邦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苏北分公司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