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湖北三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荆州市长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鄂05执99号之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鄂05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经湖北三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于2020年8月5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湖北三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荆州市长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网络查控、传统调查及申请执行人自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申请恢复执行。本案执行标的5628.8579万元(含执行费)未执行到位。经合议庭研究,认为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7)鄂05民初17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徐晓东 审判员  郭建军 审判员  周铁金
书记员  林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