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79盐城成升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七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902民初1779-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盐城成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七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盐城成升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盐城成升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盐城成升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45元,依法减半收取4222.5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7242.5元,由原告盐城成升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祥
书记员  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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