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创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424民初2636号 原告:嘉兴创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盐县沈荡镇中钱村(****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8ANMC3Y。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水雪霏,山东**(杭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米新村乐兴178号4幢2楼223室(上海永冠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YQTN5U。 法定代表人:***。 原告嘉兴创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正式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嘉兴创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1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合计1121元,由原告嘉兴创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二二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