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黔0502民初21607号
原告毕节市开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毕节市天骄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毕节市开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毕节市开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毕节市开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1,85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毕节市开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