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七星关区未来之星五金机电经营部、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0502执1914号
申请执行人:七星关区未来之星五金机电经营部,住所地:七星关区鸭池镇万丰国际2号楼1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502MA6HEL4E7W。
经营者:李玉淑,女,汉族,1982年10月8日出生,住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被执行人: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德溪街道百里杜鹃路杜鹃小区A7栋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31435029XX。
法定代表人:王彦,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依法受理的七星关区未来之星五金机电经营部申请执行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有余额,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账户内92117.26元划拨到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延华
审判员  刘维华
审判员  高 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熊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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