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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东海环境监测中心、杭州热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决定书
(2018)浙0104执恢61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国家海洋局东海环境监测中心与被执行人杭州热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杭州热盛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杭州热盛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5672657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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